從市城鄉規劃局官網獲悉,該局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、市房產管理局聯合發布《關于加強商業辦公類建筑項目管理的通知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?!锻ㄖ窂娬{,從今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,商業、辦公類建筑(不包括酒店)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設計。
除了建筑設計,《通知》還對商辦類建筑的套內建筑面積和設計、施工、驗收,以及宣傳、銷售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。
商辦類建筑不得設置廚房
《通知》規定,開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規劃用途進行開發、建設、銷售和使用,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。
在建筑設計方面,商業、辦公類建筑(不包括酒店)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設計。一般應采取公共走廊、公共衛生間式布局,不得設置廚房。衛生間、茶水間(飲水供應點)、陽臺(含露臺)及各類型管井、煙道、風井等應集中設置。
商業、辦公類建筑的平面形體應規整,不應設置供套間辦公單元使用的開口天井,如需設置陽臺、空中花園等共享休閑空間,只能設置在與公共走廊、電梯廳等公共空間相連的位置,不能設在商業、辦公單元內部。
如因功能需要,確需設置套內帶獨立衛生間的商業、辦公單元,每一分隔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小于250平方米(首層商鋪除外)?!锻ㄖ芬幎?商業金融用地上建設的商業、辦公類建筑,應嚴格控制套內帶獨立衛生間的商業、辦公單元的比例,帶獨立衛生間的商業、辦公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不得超過所有商業、辦公總套內建筑面積的30%。
開發商和中介不得宣傳房屋可用于居住
《通知》要求,對規劃用途為商業、辦公類建筑,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以用于居住。對虛假宣傳的開發企業,停止辦理后續手續。對違規代理商業、辦公類建筑銷售或者虛假宣傳商業、辦公類建筑居住用途的中介機構,依法注銷機構備案。
《通知》明確,開發企業在銷售商業、辦公類建筑前應向購房人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、土地使用年限、契稅、物業服務費、水電費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,告知購房人應嚴格按照規劃用途經營使用,不得擅自改變用途、不得利用層高加建隔層,并在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中與購房人明確約定。
對規劃核實后擅自在內部加層、增加建筑面積等違法建設行為一經舉報查實,各職能部門需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。
《通知》10月起實施有效期三年
《通知》還明確,工業、倉儲、科研(不包括科研用地中可對外銷售的產業用房部分)用地上的辦公、研發辦公建筑須參照上述標準嚴格執行。根據《東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,科研用地中可對外銷售的產業用房部分,每一分隔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。
在《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通知》(東府辦〔2017〕39號,發布時間2017年3月21日)發布之后,出讓的商住及商業金融業用地,按照《通知》標準嚴格執行。
《通知》從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。